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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未移交”难道就可以“懒作为”?

发布时间:2024-10-14 11:24:13 作者: 半岛官网入口网页版

  

  “未移交”,成了管理和执法陷入真空状态张嘴就来的理由,有关部门一句“未移交”,将责任撇得干干净净。那么怎么样才可以打通“未移交”这个卡口?近日,本报热线接到多位市民反映,道路未移交带来诸多烦恼。

  河北区金品家园小区与铁路轨道之间有一条无名道路,因停车秩序混乱,时常造成车辆剐蹭、出行拥堵,甚至有居民在人车混行中受伤。

  记者在现场看到,该道路长约300米,宽约7米,就这样一条本就不宽的道路,记者粗略数了数,竟然停放了50余辆机动车,剩余部分仅容一辆车勉强通过。“早晚高峰期车比较多,有时从这里过不小心就会剐蹭。”一位住在附近的大爷和记者说,他因为躲车,后退的时候还摔倒过。

  记者向交管河北新开河大队了解情况,工作人员回复,因没有交接,交管部门对于这条无名路没有执法权。记者又联系了河北区铁东路街办事处,工作人员表示,金品家园东侧无名道路是市政规划道路,名叫慧景路。该道路之前是工厂的内部道路,由铁路和工厂共享路权。虽然政府对道路进行了重新规划,但规划后未进行立项,所以慧景路的路权仍在工厂和铁路,未移交至政府部门,属于内部道路。由于慧景路的路权归属问题,交警无法对内部道路进行停车秩序管理。

  河北区增产道上也有类似的情况,道路已修缮完毕,但因为未移交,所以不能通行。然而“未移交”阻挡了交管部门执法,却没能阻挡违章通行。在增产道自东向西去往红星路方向的人行道上,一个写有“机动车禁止驶入”的交通指示牌设置在人行道上,但过往车辆仍然继续前行。属地值班交警表示,目前增产道道路管理并未交付交管部门,因此对道路不具管辖权限。至于为什么未移交,交警表示不知情。

  市民赵先生反映,今年5月开始,东丽区霞宏道上的路灯就不亮了,市民摸黑儿走了两个多月。赵先生投诉了很多次,“投诉后,有部门回复我,因为道路没有移交,政府部门无法对路灯来管理。”

  霞宏道并不长,约1千米左右,周边有澜悦东西两区、丰璟雅苑等小区,还有一所幼儿园、一所小学。居民称,霞宏道是周围居民出行的必经之路,几乎所有小区在此道上都有出入口。没有路灯照明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,还会引发交通事故。因为居民们反复反映,现在霞宏道上几十盏路灯都处于点亮状态,但知情的居民说,那是临时供电,“我们找了许多部门,他们也不确定路灯具体能亮到哪天。”

  东丽区城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霞宏道道路已建设完成并开通使用,但是目前并未移交。现在的确使用的临时电,交电费就能保证路灯开启,一旦欠费,还会停电灭灯。至于移交问题,他们会尽快推进。

  本报连续接到多位市民反映,在河西区陈塘庄街以及尖山街辖区内的多条道路存在垃圾遍地,还有机动车道上线杆、大树直立。

  洪泽南路与沐江道交口,垃圾遍地是居民经常能看到的。“有些时候垃圾摊开,到处都是;有些时候集中堆放,如小山一样。”垃圾问题一直困扰着周边居民,给出行带来极大的不便。另外,天地源玺樾台和复兴河公园之间的太湖路上的一条非机动车道,一棵大树和一根仍在使用的电线杆直立其间,让本就拥挤的车道更加狭窄,来往车辆需绕行躲避。更危险的是,多根电线从电线杆顶部垂下,极容易缠上过往车辆。

  河西区尖山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因为道路未移交,所以没办法安排环卫人员进行清扫工作。道路上的大树和电线杆肯定是要迁移的,同样是因为未移交,不知道该由哪个部门来牵头解决这一个问题。至于未移交的原因,街道并不清楚。

  就上述三个点位的未移交问题,记者联系了属地街道、交警大队、实施工程单位、住建部门等多部门。未移交的道路有各式各样的原因,有的因为建设之初手续不全,移交的时候没办法办理;有的因为资金不到位,道路建设不完善;有的因为权属划定不明确,市政部门不接收。

  因为未移交所以不能开展相应工作,各职能部门也给出了听起来很合理的理由。交管部门:没有路权,所以没有处罚权,只能去提醒,没有更多的执法办法;路灯管理部门:因没有路权,所以没法引入电力设施和线缆,无法为路灯通电;道路属地街道:没有路权,就无法安排相关环卫工人清洁打扫,无法记录清扫台账,无法发放相应报酬;区城管委,没有路权,就无法安排工人补路。

  如果一条道路建设之后短时间没有交接,给居民带来不便尚可理解的话,有些道路的交接工作持续了一两年,甚至几年时间,这就难免让不少市民产生了质疑:没有移交为什么让周边小区办理入住?没有移交为什么允许车辆通行?没有移交为什么慢慢的开始使用?没有移交,就可以让百姓在不方便、不安全、有隐患的环境中生活?

  不少受访市民都表示:“次次投诉,次次结论都是未移交,没有后续处理。有关部门表态督促,也没督促出个结果。”

  如何打通“未移交”这一关卡,记者正常采访了一些专家学者,天津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王焱表示,“未移交”,说明管理职责上存在空白。在移交问题上,缺少职责的设置、时限的管理等制度规范,在具体操作上又缺乏统筹协调机制,以致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未能及时作出反应、立即处理。市政道路涉及公共利益,本就属于政府的监管职责范围。政府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起责任,不能因为路权未移交相互推诿或者“懒作为”,而不积极回应群众的利益与诉求。

  王焱认为,第一,要由道路所在区政府牵头,专人专班统筹协调处理同类问题,涉及的职能部门等相关主体以及建筑设计企业协同配合,分类分批推动、督促道路移交工作。在尊重不同道路真实的情况的前提下,明确移交时限,如具备验收移交条件但前期手续暂无法或有待完善的,可由区政府出具承诺函,承诺限期完善手续,并承担手续完善前与此相关的责任后办理移交,尽快保障正常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。要通过处理此类问题举一反三,形成制度规范,建立长效机制,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。

  第二,针对居民投诉较多的路段,执法部门应主动出击,即便暂时不能行使执法权,也应尽到执法人员的责任,在法律和法规范畴内尽量提醒、告诫,督促人们自觉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塑造良好的道路旁边的环境,把整洁有序的道路还给市民。(津云新闻编辑刘颖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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